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贺先生在当地一家酒店预订了8万元婚宴,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之后,销售经理高某称酒店有一项“优惠活动”,充50000元返5000元。为获取信任,高某将自己支付宝账户改成了酒店的名称,并网购虚假发票偷印公司章,最终成功将贺先生的4.5万元放进自己腰包。贺先生再次前往酒店发现被骗,于是报警。高某逃到外省躲避一个月后,最终被抓获。
原来,高某在8个月的时间,先后利用这种手段,骗取7名被害人合计25万余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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