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男子收购老物件价格没谈拢趁机偷走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48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4月13日,男子陈某某来到岳西群众王某家中收购老物件,但因价格原因双方未成交。陈某某于是趁着王某外出,偷偷潜入王某家中,将未达成交易的“汉代古铜镜”偷走。接警后, 石关森林派出所民警当晚在一宾馆内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现场缴获被盗物品。目前,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截图_20250620163735.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