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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帮人抢劫工友假扮逃脱者
    发布时间:2025-06-12    浏览:16

    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1991年1月9日凌晨,山西太原一处偏僻的工地宿舍里,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报案人王某称,他和工友老王、工头老郭被几个男子袭击捆绑,并抢劫。王某还给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劫匪有太原口音。
           警方一开始把侦查重点放在太原籍团伙作案上,但迟迟没有进展,且疑点频出。宿舍周围正在施工,且只有中间一户住了人,为何劫匪能精准找到这里?劫匪没有向两名工人索要财物,只抢劫工头老郭,他们怎么知道老郭手里有工资款?最终,老郭被打晕、老王窒息而亡,为何王某没受到任何伤害?警方怀疑报案人王某是“内应”,但没有确切证据。
           接下来的数十年,警方从未放弃追查。依托现代侦查中更高效的数字信息化网络,民警们扩大了排查对象的范围,最终抓获了王某华等5名潜逃33年的犯罪嫌疑人。原来,王某华与报案人王某是远亲。当年,正是报案人王某将老郭手里有钱的消息透露给王某华,并作为“内应”,一伙人实施了抢劫。“太原口音”是王某特地用来干扰警方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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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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