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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邳州一超市,张女士自称给员工发福利,要购买7.4万元购物卡。但当超市工作人员询问具体情况时,她却支支吾吾,还频繁查看手机。感到异常的超市员工报了警。民警赶到后了解发现,张女士遭到了诈骗。起初,张女士被一则“零基础兼职配音”的广告吸引,下载软件进行网络配音。第一天,她获得了上百元的现金收益,第二天配音平台就出现问题。“导师”引导她通过理财产品返还“学费”,但张女士想提现时,却被告知因“操作错误”需充值解冻。于是,她按照“导师”的要求来购买购物卡……民警介绍,诈骗分子一般会把商超购物卡通过黑市渠道折价套现,完成洗钱。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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