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太白检察微博及伍家岗检察微博
2011年至2015年,A公司的员工吕某、田某利用职务便利,把本该客户享受的福利收入囊中,与外部批发商合伙截留并变卖公司送给客户的赠品,狂“薅”公司“羊毛”。直至2024年,吕某、田某的犯罪始末才浮出水面……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吕某一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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