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近日,黄山公安在线屯溪分局老街派出所接到群众王先生报警,称其放在公共厕所充电的手机不见了,请求民警帮忙寻找。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通过查看公共视频,成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邹某,并于当晚22时许在街头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邹某在公共厕所接水时,发现身旁有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见四周无人留意,邹某便心生歹念,趁机将手机偷走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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