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微博
3月30日,据江西法院:2021年,杨某和王某开始恋爱,同年12月二人分手。2023年2月,王某给杨某发来几张声称是“赣州市公安局”的微信截图,聊天内容称杨某和王某涉嫌一起传销案件,需立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贴心地告诉杨某不用慌,自己来与“警方”交涉。通过虚构聊天截图,假扮人民警察,王某先后骗取杨某12笔转账到自己账户,共计66776元。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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