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服刑时被查薅公司160万羊毛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56

    转载于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9日消息:2011年至2015年,A公司的员工吕某、田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批发商合伙截留并变卖公司送给客户的赠品。经查,吕某获利1008万余元,田某获利160万余元,给A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同时,吕某除了变卖A公司赠品外,还利用向某商超客户门店分配商品的职务便利,帮助另一名批发商杨某(另案处理)采购A公司的低价促销商品,收受杨某492万余元。此外,2014年,吕某利用配合市场部门品牌策划、活动执行、广告营销等职务便利,在某广告公司在其负责的商超投放广告时,帮助其投放促销项目,收取好处费18万元。2024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田某提起公诉。由于田某在2021年12月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今年1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8万元。2024年12月2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吕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微信截图_2025052015582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