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黔南检察微博
“境外工作”“月入几万”“路费全包”……这些话听着是不是很让人心动?今年2月初,21岁的李某在某平台收到私信,对方称能为其介绍境外工作。李某开始也不相信,可对方给李某的支付宝转了300元。李某见对方这么大方,便信以为真,于是乘车从四川来到南宁。到达广西南宁后,吃喝玩乐都是对方买单。按照对方安排,李某乘车前往防城港准备偷渡,所幸被民警及时拦截。据了解,广西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近日通报,2月份侦查破获144起涉偷渡案件,抓获组织运送者79人、偷渡人员262人。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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