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寇某是两个金融类自媒体公众号的创始人兼管理员,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然而,常规的盈利模式无法满足寇某日益膨胀的野心,他逐渐走上通过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来牟取暴利的歧途。他在经营期间,通过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等方式,发布编造不实文章向公司索取“信息服务费”。经查,2022年至案发,除了胁迫上海某公司,寇某还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70万元。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