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破获一起盗窃现金案。嫌疑人罗某,男,凌晨时分潜入一家烧烤店,盗走收银台的7000余元现金,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监控拍摄下了他整个犯罪过程。目前,民警已将罗某抓获,追回的部分被盗现金已归还烧烤店店主。
以为上锁就安全了?锁没上对,两道门都挡不住。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泺源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先生报警,称其经营的烧烤店被小偷光顾了。“今天早上,我正常开门准备营业,却发现收银台内的现金不翼而飞了。”刘先生告诉民警,尽管烧烤店装有两道门,且均未见异常,但当他打开收银柜抽屉时却发现现金已失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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