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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诱捕百余只黄豆鸟获刑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53

    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3年,江苏的王某和龙某利用音响和网非法诱捕黄豆鸟。经统计,王某单独捕获了98只,死亡了4只,他和龙某一起捕捉了52只,死亡了4只,2024年,龙某又诱捕了1只黄豆鸟。他们将黄豆鸟出售给卖家用于斗鸟。经鉴定,这些黄豆鸟均为棕头鸦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犯非法狩猎罪,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两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龙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专家认为,王某和龙某非法捕猎的行为导致了野生动物的种群下降,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维持、虫害防治等功能的发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3万元。因此,检察机关提出,由王某、龙某承担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专家鉴定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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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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