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北京的张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因为自己一时疏忽大意将2万余元钱款放在车内,结果被不法分子盗走。 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进行侦查,将嫌疑人抓获。经民警进一步核实,王某在一个月时间内,在这个市场里先后作案六次,盗走车内金额4万余元,盗窃得手后,他甚至还会拍摄一段小视频炫耀。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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