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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警方刑拘1名买金男子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109

    转载于甄诚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这名衣着朴素,背着双肩背的男子说要购买500克黄金,但是面对民警以及银行柜员的询问男子回答的支支吾吾,十分可疑。
           就在半小时前,这名男子来到北京市顺义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新顺支行购买黄金,就在银行工作人员对其银行卡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了疑点。
           银行工作人员一边与男子沟通,一边拨打了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胜利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就当男子满心欢喜的等待银行工作人员将黄金拿给自己的时候,一回头,发现身后已经站了两名派出所民警。
           男子家住河北省,却打车来到一百多公里外的顺义购买黄金这越发让民警觉得可疑。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得知,男子用于购买黄金的钱是当天上午刚刚打进他的银行卡内,给这名男子打钱的账户属于涉诈账户,民警判断这名男子很有可能是在帮人洗钱。
           原来,这名男子姓张,今年60多岁,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张某不再狡辩,承认了自己购买黄金是为了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张某说他只要购买成功后将黄金交给对接人,就会得到几千元的酬劳。
           目前,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微信截图_2025031817254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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