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CCTV法治在线微博
武汉市民薛先生放在自家轿车扶手箱里的7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对路边车辆逐一“拉车门”,坐上薛先生的副驾后在车内翻找东西,随后逃离现场。民警通过该男子留在车内的指纹锁定了他的身份,是一名有多次盗窃前科的人员金某。最终,民警在三亚抓获潜逃的金某,并将剩余赃款返还给被害人薛先生。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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