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央视网微博
2020年7月至9月,李某与胡某共谋,通过“裸聊”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他们提供场地、设备、技术,并招募“客服”“枪手”,纠集了多名同伙偷渡到缅甸。在李某的指使下,“客服”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裸聊”,并趁机录制不雅视频,向被害人手机植入病毒,读取手机内的通讯录信息,之后将不雅视频和手机通讯录信息交给“枪手”,再由“枪手”以散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勒索钱款,向30余名被害人索要了70余万元人民币。李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