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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从广西来北京买50万黄金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130

    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北京。女子王某到一家金店购买黄金,她不看款式,直接买了50万元的。店员发现该女子行为异常,选择了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是听从诈骗分子的安排,从广西来北京买黄金,帮助对方洗钱。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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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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