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泰山检察微博
2023年7月,郑某入职武汉光谷某网络公司,全面负责薪资和人事管理。为了给自己“加薪”,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公司管理层信息差漏洞秘密,不到一年时间,通过虚开发票报销及给自己随意发放年终奖等方式,共侵占公司财物184万余元。直至2024年初,公司发现后报警。2024年11月,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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