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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外影视资源搬进墙内卖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158

    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追剧达人周某自建视频网站,并“翻墙”从境外流媒体网站上下载最新资源,上传到自己的网站。周某对网站设置了会员权限,要求只有付费25元(2023年调整为40元)购买会员,才有资格下载视频资源。2024年9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将该案移送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发展网站会员2000余人,违法获利6万余元。经相关机构认定,周某自建的视频网站内有275件2148份(一集为一份)视听作品未经许可被使用。日前,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7万元。

    微信截图_20250305172605.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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