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微博
据江西法院1月17日消息:2024年2月,离异单身的徐某某为吸引异性关注,在某社交软件上隐瞒职业信息,冒充交警身份与被害人陈女士交往。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徐某某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骗取陈女士一万余元,并称银行卡解冻后立即还钱。为取得陈女士的信任,徐某某网购了一套印有“江西交警”字样的“制服”以及“警官证”的皮套,多次在与陈女士的约会期间,着“制服”冒充交警指挥公共交通。因借款长期未还,陈女士心生怀疑,经多方打听,最终发现徐某某假冒交警的事实,遂报警。案发后徐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徐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徐某某表示服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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