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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作聪明!男子恶意薅羊毛不当获利2万获刑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172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张某和朋友到一家饭店用餐,为节省开支,他提前在某平台团购了优惠套餐,然而付款时却被告知节假日期间不可用,生气的张某联系平台客服对商家进行投诉。客服了解情况后,退回了全部购买款项,并额外赠送了一张10元的抵用券。张某发现投诉能拿到补偿抵用券后,在网上买来多张虚拟手机卡,和借用他人账户,大量购买在平台上出售团购券但实际没有经营的商户下单,然后再找到平台客服投诉商家并没有实际经营,共恶意申请赔付50余次,骗取平台充值卡和抵用券近2万元。平台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张某被抓获归案。在此期间,张某还将该方法分享给了李某等五人,他们分别使用该方法恶意骗取平台充值卡抵用券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李某等人另案处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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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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