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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结伙冒充警察扫黄招摇撞骗
    发布时间:2025-02-10    浏览:205

    转载于台州网警微博

           12月18日,据浙江永康检察:2024年8月29日,彭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民警设卡检查的视频,并配文不实信息。当晚,芝英派出所民警在抖音上发现此条视频后,立即将彭某传唤接受调查。经查,彭某手机里有购买警服、警用标志的记录,路面监控也曾拍到其身着警服开车的画面。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彭某等人假冒警察招摇撞骗的案子也浮出水面。2024年8月某日,彭某突发奇想,向彭某林、文某提议冒充警察实施诈骗,后网购了警服、肩章、工作证、手铐等用品。8月28日晚,彭某对分工进行了安排,由文某扮演嫖客,彭某、彭某林冒充警察上演了一出自编自导的抓嫖“好戏”,成功骗取了钱财3000元。12月5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彭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微信截图_20250210171745.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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