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湖北黄冈一个住户发现家中存放的财物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监控画面让他惊出一身冷汗。当天凌晨,一名男子潜入家中翻找,拿走了茶几上的皮包和现金。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涂某。涂某是一名惯偷,之前被公安机关打击过8次,大多是盗窃,判刑了5次。涂某到案后交代,快到年底了,他想弄一笔钱过年,于是重操旧业,入室盗窃3起,拉车门盗窃3起,盗得现金财物5000余元。目前,涂某已被刑拘。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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