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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与他人合谋骗婚诈骗10万彩礼
    发布时间:2025-02-05    浏览:216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12月11日,据贵州龙里法院:小熊和小李是一对情侣,2024年1月,小熊在网络上浏览贷款广告后联系网友准备申请贷款,并与对方约定面谈。到了约定时间,小李与小熊前往约定地点与联系人小周、小宋见面。见面后,小周、小宋告知小熊因其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但可以介绍小熊和他人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小熊可获得10万元彩礼。婚后由小周、小宋、小李等人带男方喝酒、嫖娼,小熊便以男方有过错为由离婚。小李、小熊表示同意。当日,婚恋中介人员田某林(另案处理)带小熊在贵阳市某婚恋公司相亲,小熊与被害人小鲍相亲成功。
           2024年1月8日,小熊与小鲍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小鲍及其家属支付现金136666元给小熊作为彩礼,小熊按照约定将其中36666元作为中介费交给田某林(另案处理),剩余部分被小熊、小李用于偿还二人共同债务及共同支出。田某林将36666元中介费交给小周,小周分得18000元、小宋分得8000元、田某林分得2000元,剩余部分几人共同消费。领证当晚,小熊跟着小鲍其及其家人共同前往江苏小鲍家中。到了江苏后,小鲍根据小熊的要求支付47970元为小熊购买金手镯1个、金项链1条、金挂坠1个、金戒指1枚。因与小熊办理结婚登记以来,小熊多次拒绝与小鲍同居、见面。见“妻子”小熊行为如此异常,小鲍怀疑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警。“当时我也有点害怕,但是他们一直跟我讲可以帮我们顺利离婚,还不用退还彩礼,小李也让我不要害怕,我才同意下来。”小熊说。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熊、小周、小宋、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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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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