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今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显示,被告人闫某坤等人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用于赌博出千的产品并予以销售,产品均为窃照专用器材,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侧边摄像头偷拍识别后,软件会帮助计算玩法从而获利。相关设备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最终法院认定闫某坤等人违反国家对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闫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处刑罚。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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