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湖北武汉,一家早餐店的老板发现店里收银机里的钱没了。店内监控显示,当天凌晨2点多,一名男子来到店门口徘徊,确认无人值守后就撬锁入店,偷走了几百元零钱,随后又用同样方式行窃了附近另一家小吃店。民警很快将嫌疑男子吕某抓获,从他身上搜出大量的零碎钞票。吕某交代,他流窜多个城市,通过搜索网红打卡地等字眼来选择作案。目前,吕某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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