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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物业当提款机!男子勒索物业12万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63

    转载于黄骅检察微博

           2019年,江苏某小区业主苗某找到物业王经理,称他车内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和部分香烟被盗,是保安管理不善,要求物业赔偿5万块钱损失,并拿着喇叭大喊大叫,物业只好进行了赔偿。2022年,苗某成功当选业委会主任,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找王经理,要求每个月给他3000块钱和一条香烟,否则就煽动业主作对,物业又给了苗某6万元。随后苗某又盯上了小区的公共收益,甚至连自己买房都要物业补贴购房款,忍无可忍的王经理最终报警。经查,此前苗某的车确实失窃过,但车内并没有5万元手表。此外,民警走访发现,苗某在竞选时就散布谣言,煽动其他业主,当选后为了敛财又多次聚众干扰物业、社区正常工作。最终,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2万多元的赃款被依法追缴,发还给了被害人。(零距离)

    微信截图_2025011617432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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