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近日,据深圳罗湖区检察院消息,一男子躲避公司安检,转移公司金库内千足金75公斤,非法获利2004万余元。2012年开始,田某在刘某公司任职,因能力出色,很快从一名学徒一路成长为一名厂长。2022年11月,公司业绩持续向好,刘某决定加大力度投入黄金,以备过年销售,但是刘某发现每天工厂的出货比例严重不符,就开始产生了疑问。田某在微信里解释是工厂近期半成品较多,两天后完成成品再交给公司就没问题了。第二天,田某说自己身体有些不适,向刘某请假几天调养身体。又过了几天,刘某发微信关心田某的身体情况,田某却一直未回,拨打田某电话也一直显示关机。刘某立马让收发部盘账,发现黄金重量数额对不上,于是报警。经查,田某自2020年9月担任公司业务厂长兼收发金库管理,负责生产调配、保险库、收发账户,利用掌控金库钥匙密码及登记金料、盘点登记报表的权限和便利,采用涂改虚报账目、逃避人身检查等手段非法占有金库内千足金黄金原料共计75公斤,销售后非法获利人民币 2004万余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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