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近日,江苏南京,孙先生去一家理发店剪头发,临时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店门口,车钥匙也没拔,没想到车辆就被偷走了。孙先生报警后,警方调阅店门口监控,及时锁定了嫌疑人滕某。原来,滕某是一个惯犯,常年以盗窃为生。2024年2月到3月期间,在南京和安徽和县附近频繁沿街流窜,寻找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自行车,趁车主不在现场直接骑走,截至被抓获共以此方法偷盗了5辆电动车。目前,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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