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最近,武汉一家传媒公司的员工上班时发现,放在桌上的22部工作手机全部不翼而飞。民警调看公共视频发现,当天凌晨曾有一名男子出现在5楼平台上,然后徒手爬到了6楼,一路踩着玻璃采光顶,来到了传媒公司的窗户旁。确定了嫌疑对象后,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嫌疑男子余某,并将其抓获。余某交代,他曾在该大楼做过外墙清洁工作,对公司的布局以及相关结构都非常了解,由于最近离职没找到新工作,于是动了来大楼里偷点东西的念头。目前,余某已经被武汉警方刑拘。警方追回了部分被盗手机,其余损失将责令余某进行赔偿。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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