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此前,江苏一名“老赖”陆某因欠债不还,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冻结其工资卡。为了防止自己以后的工资被强行划扣,陆某竟利用和自己同名朋友的银行卡来领取工资。经统计,陆某一共收取了近5年的正常收入,大概流水有二三十万。近日,经人举报,陆某的犯罪行为被发现。检察机关认为,陆某为逃避执行义务,故意使用与其同名人员的银行卡领取工资,隐匿、转移个人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最终判处陆某有期徒刑6个月。(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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