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在江苏一家酒吧做销售的吴某趁客人陈某不注意,解开了其手机密码,以再买一瓶酒为借口,私自向自己转账了800元。随后,两人为此爆发了口角,吴某便喊来男友管某给自己撑腰。管某抵达现场后,强行要带吴某驾车离开,遭到陈某报警阻拦。失控的管某开车将挡在车前的陈某卷入了车底,拖行了十几米。民警抵达现场后,将管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达到了醉驾标准。经鉴定,陈先生的背部大面积擦伤,伤情构成了轻伤一级。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处管某犯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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