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江苏一地发生一起宝马车和面包车碰撞的事故,肇事的宝马司机卢某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理赔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宝马车受损较为严重,理赔金额估计要20多万,在询问事故经过时,发现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说法不一致。理赔员认为卢某有说谎骗保的嫌疑,于是报警。警方介入后卢某交代,真正的肇事司机其实是姜某,事发当晚,姜某酒后驾车与面包车发生了碰撞,当场转账5万元进行私了。由于宝马车受损严重,姜某就让姐夫卢某及朋友王某“顶包”,以此获得保险赔偿。近日,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姜某提起公诉,对卢某、王某等人作另案处理。(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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