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前不久,江苏有车主报警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砸,警方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欧某,并将其抓获。据了解,欧某当天骑电动车时因路窄被别心生怨念,喝完酒越想越生气,为了泄愤,他骑着电动车用榔头一路连续砸了9辆轿车,造成损失6800余元。检察机关认为,欧某为发泄情绪,随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已达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