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前不久,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网售假冒品牌服装案。犯罪嫌疑人用烫印机给服装贴标,顾客下单什么品牌的衣服,他们就贴什么品牌的商标。今年6月,张先生花#100多网购3件打折品牌衣服全是假货#。警方调查发现,张先生网购的那家网店用的都是品牌官方渠道的图片,宣称自己有正品进货渠道。不仅如此,嫌疑人在网上开了4家店铺,4家店铺有不同的店名,快递发货地址均是北京某小区。最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齐某某抓捕。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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