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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伸手!男子私录小区停车系统获利26万
    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87

    转载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近日,苏州一小区物业报警称,不少车辆虽然登记了车牌号,但停车费却被别人收走了。警方经过调查研判,抓获了道闸维保单位员工徐某和老乡王某。原来,王某租住在该小区,在得知徐某是小区道闸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后,就找到了他帮忙私下录入停车系统。后来,其他人知道后都来找徐某操作并将钱交给了他。经查,徐某在多个小区,用这样的方法,共收取163辆汽车的停车费26万余元,并与王某进行了分赃。近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有期徒刑2年,分别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零距离)

    微信截图_2024111117251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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