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江苏的单某向一合作社借款100万,到期后并未归还。法院在强执过程中,双方签订协议,单某分期偿还100万本金及利息,但单某还了第一期10万后,和2名担保人一起“消失”了。直到最近,申请人发现了单某。执行干警发现其近2年来,每年的微信收入和支出都达到上百万,但单某狡辩支出掉了就不算有钱。执行干警对单某释法教育后,其仍坚称自己“一穷二白”。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单某进行15日司法拘留,单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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