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安徽黄山的张女士接到一个陌生Facetime视频电话,对方身穿民警制服,告知张女士涉嫌洗钱,需要配合调查。紧接着,对方诱导张女士下载带有手机屏幕共享功能的软件,以核查资金来源的名义要求张女士打开手机银行、输入密码。获取密码后,嫌疑人及同伙利用ATM机远程无卡取款,取走被害人银行账户中全部四万余元。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经过研判确定取款的ATM机在河南省郑州市,赶赴郑州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张女士挽回部分受损资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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