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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靠碰瓷酒店省了1万2旅游花销: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110

    转载于肇庆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一家酒店接到一起投诉,顾客王女士自称在房间毛巾中发现了一枚缝衣针,导致她险些受伤。王女士要求酒店退还房费并赔偿,否则就在网上发布差评。酒店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王女士在半年内,在多所城市竟然以同样的理由,向多家酒店索赔,其中不乏几千块钱一晚的五星级酒店,索赔金额累计已达1.2万元。最终,王女士供述称,自己不想工作,但又想到处游玩,于是谎称酒店毛巾中藏有缝衣针,以此达到不花钱住店的目的,甚至还能有额外的“收入”。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微信截图_2024110416555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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