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此前,南京的顾先生在网上花了65元买了50克发菜,收货后发现跟平时购买的人工合成发菜不太一样,怀疑是野生发菜,于是报了警。后经鉴定,该发菜的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生发菜。经查,店主田某在网上开了两家商铺,从外地收购发菜后打着原生态土特产的旗号进行销售,不到两年时间,非法收购的野生发菜数量不低于61.1千克,销售金额不低于3.4万元。最终,考虑到田某认罪认罚,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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