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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茧自缚!男子远程锁定他人手机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337

    转载于黄骅司法微博

           最近,江苏的小范看到一条“有偿游戏代练”的广告,便想着接单赚点钱,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却发现手机被“锁死”了。随后,对方要求小范转账400元,才肯帮他解锁手机,小范选择了报警。经查,玩家张某在某手机游戏公共频道内发布广告,谎称有偿招聘游戏代练,有玩家“上钩”后,便要求对方用苹果手机登录自己的账号与密码,然后通过修改密码,利用苹果手机的防盗、防丢失功能,将玩家的手机远程锁定。张某使用这个方式,锁定了10名被害者10部手机,索得合计7000多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追缴违法所得7000余元,对其犯罪工具手机也进行了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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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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