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城检察微博
范某曾经是一家网店的老板,多年的经营经验告诉他,有好评、高销量的链接往往更能出单。2018年上半年,范某找到了重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蒲某定制平台。蒲某花费两个月的时间,开发出一套名为“金牌试客”的平台。该平台打着试用平台的幌子,实际上是非法刷单平台。五年间,范某等人组织刷单达2400万余单,非法获利近5000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经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等4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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