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汉检察微博
近日,江苏宝应警方接连接到10多位车主报警,称其停放在当地一村庄附近的汽车有不同程度的划痕。警方调阅监控后发现,凌晨2点多时,一名男子来到一辆SUV旁,在引擎盖、车身上乱刮一气,顺手又划伤了一旁的轿车尾部。随后,民警根据衣着特征和行踪轨迹,锁定了嫌疑人陈某。据陈某交代,因欠女友1.5万元无力偿还,遭女朋友在电话里辱骂,为泄愤就捡起了路边的碎砖头开始划车发泄。经查,陈某共划伤15辆汽车,涉案金额1.6万余元。近日,陈某以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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