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江苏年近7旬的许女士丈夫和儿子过世得早,一直是独居,前不久她在交友软件上被一名“90后”小伙赵某主动搭讪,两人聊得很是投缘,对方提出如果做对象不合适,那就认许女士做“干妈”,以后还能给其养老送终。两人“奔现”后关系逐渐变了味,以情侣关系互称。没多久后赵某以做手术等为由,拿刀威胁让许女士多次转账共28万元,许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民警调查发现,许女士并不是赵某唯一的“干妈”人选,其好友列表中有很多退休阿姨,而他的目标都是她们的钱袋子,且都带有恐吓威胁的成分。经过调查取证,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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