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微博
2024年8月14日,河北石家庄。当晚,交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一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男子,其呼气检测结果为231mg/100ml。该男子也不知是酒劲上头,还是确实是一个爽利人儿,见此结果当场搞了一场大“结义”:“大哥!二哥!三哥!四哥!给你添麻烦了!”在交警从家庭入手对其进行教育时,男子又是爽快地答道:“必须受处罚!哥,谢谢你!”边说还豪爽地哈哈大笑了起来……经血检,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0.59mg/100ml,确属醉驾。最终,该男子因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侦查。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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