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汉滨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警方在处理多起手机被盗案件中,锁定了嫌疑人顾某并将其抓获。经查,顾某是一名惯犯,作案手法十分老练,主要在商场趁人不备偷走手机,曾多次因盗窃入狱。取保候审期间,顾某技痒难搔,又多次偷手机并前往流动摊贩进行销赃。经查,顾某先后5次盗窃手机,涉案金额7250元,检察院将以涉嫌盗窃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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