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三明中院微博
网络主播薛某,在直播中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一名不认识的带货主播贾女士,持续半年之久。贾女士因此遭到跟风网暴。贾女士多次与薛某理论,薛某不予理会,还公布贾女士女儿的学校信息。饱受非议、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女儿患上重度抑郁焦虑症,精神趋于崩溃的贾女士割腕自杀,幸被救回。
法院宣判:薛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目前,薛某的账号也已被平台封禁。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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