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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高管开发追剧app非法获利近4亿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151

    转载于长阳检察微博

           张某在创办Q公司前,曾任某知名视频网站运营总监。2017年底至2023年1月间,张某等人利用原单位软件代码,先后开发运营“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多款App,侵犯国内若干知名视频网站8万余部影视剧版权,从中收取广告费用获利近4亿。2024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以张某、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6月14日,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微信截图_20240924170018.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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