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部新闻传媒微博及中国警察网微博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起冒充“艺人”向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案,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12岁的小李通过短视频添加假冒“艺人”为好友,对方以泄露隐私为由敲诈。为催促小李给钱,对方还发来几段所谓“警方”办案视频,声称“警方”已介入调查。小李在对方持续诱导和施压下,最终拿来爷爷奶奶的手机进行多次转账,共计1.1万元。经查,该团伙伪造“艺人”聊天内容,故意留下所谓私人社交账号,诱骗未成年人加好友,随后冒充“律师、警察”等敲诈。目前,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析术律师事务所
Analysing Shu Law Firm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手机端
微信客服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