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菏泽中院微博
江西丰城,一摩托车追尾前方车辆发生侧翻,司机摔进右侧洒水车车底。所幸摩托车司机佩戴头盔,并未受伤。经抽血检测,摩托车司机体内酒精含量218.38mg/100ml,属于醉驾。经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摩托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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